浙江省自由貿易發展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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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自由貿易發展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我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單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區。主要承擔浙江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服務工作,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政策起草、課題研究、統計分析、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和交流研討以及自貿區建設對外宣傳聯絡等工作,承辦援外培訓、商務系統培訓和商務認證服務等。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次招聘需求為1個崗位1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技能條件;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回避的情形;
6.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招聘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對未列入目錄的專業,按專業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則把握,以招聘單位審核意見為準。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考核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本次招聘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招聘單位將結合本單位實際可聘數及招聘人員具體情況,根據本單位聘任辦法進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時間:2023年9月10日9:00—9月19日17:00。應聘人員登錄浙江省商務部門公開招考報名系統(http://bm.zcom.gov.cn/bm/#/login)注冊個人信息,選擇崗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應聘者應對自己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取消應聘資格。
2.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9月10日—9月20日。應聘人員可在報名系統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本次招聘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一般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5倍,否則將取消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2023年9月21日—9月22日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取得應聘資格。逾期未下載準考證者,可不保留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分別按筆試分占40%、面試分占60%計算考試總成績。
1.筆試。擬于2023年9月23日在杭州市內舉行。筆試具體安排將在浙江省商務廳門戶網站、浙江省商務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網站另行發布通知。如屆時因其他因素影響需要調整考試時間的,將以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
筆試考試內容主要為會計領域相關知識。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面試前安排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所提供材料(證明)不全或與招聘條件不符,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考查入圍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水平和崗位認知。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若總成績相同,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入圍),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入圍體檢、考察對象。體檢、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考錄有關辦法執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崗位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四、紀律、監督和咨詢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cosmobicycle.com);
2.浙江省商務廳門戶網站(http://www.zcom.gov.cn);
3.浙江省商務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zjswrc.com)。
招聘過程相關通知(筆試、面試結果及有關工作安排通知、遞補信息等)一般在浙江省商務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網站上發布,請應聘人員自行留意,招聘單位不再專門通知。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省商務廳人事處:0571-87051842;
機關紀委:0571-87051147。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聯系電話如下:
浙江省自由貿易發展中心:0571-87156262。
浙江省自由貿易發展中心
2023年8月31日